纯净自然,乐尚乳酸菌饮品轻松享市场红利!

中国法学知识分子大都信奉进步主义,但我们的法学知识生产却是退化的。

凡是反对他的观点,或者试图辩明自己的观点和证明自己的立场正确的人,都注定要被调离领导班子,并随即在精神上和肉体上被消灭掉。一般而言,好的文化规制的收益都是长远的和缓慢的,但文化规制者当下就要立刻承担文化规制变革的风险和压力。

纯净自然,乐尚乳酸菌饮品轻松享市场红利!

纵观苏联的文化规制史,赫鲁晓夫时代的解冻实际上是对斯大林时代长期高压的一种悖反,戈尔巴乔夫时代的新思维则是对勃列日涅夫时代长期维稳乃至斯大林时代的悬而未决遗产的一种悖反。在强求一致的政治压力之下,他们还会像患精神分裂症一样,将日常生活分为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将人际关系分为官方关系和私人关系,并且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和准则。在审查时发现没有一个案件是有根据的。但事实上,文化规制并非万能的,在很多时候其实作用甚微,甚至会产生严重的反弹放大效应。正如赫鲁晓夫所说:斯大林的作风不是通过说服、解释而耐心地与人协作,而是把他的观点强加于人,要求绝对服从他的意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唐士其.真理与政治——写于《真理报》创刊90周年[J].南风窗,2002,(12):69-71. [3]沈志华.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30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97. [4]亚•尼•雅科夫列夫.一杯苦酒——俄罗斯的布尔什维主义和改革运动[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5]赫鲁晓夫.赫鲁晓夫回忆录[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77. [6]罗•亚•麦德维杰夫.让历史来审判:斯大林主义的起源及其后果[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7]瓦季姆•巴卡京.摆脱克格勃——克格勃最后一任主席回忆录[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8]马龙闪.苏联剧变的文化透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9]列夫•费尔德宾.斯大林大清洗内幕[M].太原:书海出版社,1989. [10]格•阿•阿尔巴托夫.苏联政治内幕:知情者的见证[M].北京:新华出版社. [11]沈志华.一个大国的崛起与崩溃——苏联历史专题研究(1917-1991)(上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12]赫鲁晓夫.最后的遗言——赫鲁晓夫回忆录续集[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 [13]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苏联文学研究室.苏联文学纪事(1953-1976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 [14]马龙闪.苏联文化体制沿革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15]莉季娅•沙图诺夫斯卡娅.克里姆林宫中的生活[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9. [16]斯蒂芬•科恩.苏联经验重探——1917年以来的政治和历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7. [17]阿克休金.苏共二十大与赫鲁晓夫秘密报告的台前幕后[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1):58-65. [18]沈志华.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6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9]安•陀•西尼亚夫斯基.笑话里的笑话[M].薛君智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 [20]李之基.谢•米哈尔科夫谈他同三代最高领导人的交往[J].俄罗斯文艺,1995,(4):76-78. [21]郭春生.两位知识分子的命运——麦德维杰夫兄弟的遭遇[J].俄罗斯文艺,2003,(2):64-67. [22]罗伊•麦德维杰夫.论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者[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 [23]郭永胜.苏联持不同政见者运动的性质探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109-114. [24]阿•舍甫琴柯.与莫斯科决裂[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6. [25]赫德里克•史密斯.俄国人(上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26]大卫•科兹,弗雷德•威尔.来自上层的革命:苏联体制的终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7]江流,徐葵,单天伦.苏联剧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 作者简介:马健,博士,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西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所谓持不同政见者,按照苏联著名持不同政见者罗伊•麦德维杰夫的理解,是指对社会赖以依存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道德基础等问题都或多或少持有不同见解,并且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将这些不同见解公开表达出来的人[22]1。一方面,确认了自愿原则,为社会经济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颁行后,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都要与《民法总则》进行协调,并以其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原则、理念为基本的指导,从而形成一部价值融贯、规则统一、体系完备的民法典。这不仅与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原则相对应,而且为将来对新型民事权益的保护预留了空间,保持了对民事权利保护的开放性。从这一意义上说,《民法总则》不仅奠定了民法典分则制度设计的基本格局,而且也为整个民事立法的发展确定了制度基础。同时,确定了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并对其名称、住所、章程等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这有利于充分实现社会自治。

第一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行为及其效力,从而使大量的团体规约、章程等,也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并受民法调整。在总则中有关自然人、法人等的规定,是对权利主体的规定。

纯净自然,乐尚乳酸菌饮品轻松享市场红利!

《民法总则》在全面保障民事权利方面呈现出许多亮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时代性,即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这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另一方面,《民法总则》与各个商事法律构成了有机的整体,二者之间是普通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出现商事纠纷后,首先应当适用商事特别法,如果无法适用商事特别法,则可以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对民事权利行使期限的限制。

民商合一体例并不追求法典意义上的合一,其核心在于强调以《民法总则》统一适用于所有民商事关系,统辖商事特别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保障民事权利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市场行为规则方面,确立了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都是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该法详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等具体规则,并对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代理规则。

有关民事权利一章的规定,是对民事权利的类型、客体、权利行使方式的规定。此外,由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界定了公权行使的范围,从而也将起到规范公权的作用。

纯净自然,乐尚乳酸菌饮品轻松享市场红利!

同时,该法明确了法人的分类标准,丰富了法人的类型,确立了营利性法人的一般规则,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以及责任,从而将有力地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继续采纳《民法通则》的经验,专设民事权利一章,集中地确认和宣示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充分地彰显民法对民事权利保障的功能。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进入 王利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民法总则 。一方面,通过《民法总则》的指导,使各商事特别法与民法典共同构成统一的民商法体系。针对民法规范的适用,司法机关曾颁行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对民事立法作出了细化性、补充性的规定,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要制定的民法典是21世纪的民法典,必须回应21世纪的时代需要,彰显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此外,还规定了成年监护制度,以有效应对老龄社会的现实需要,强化对老年人的保护。由于《民法总则》是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立的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同时也是最抽象的部分,所以它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律。

《民法总则》贯彻了私法自治理念,保障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并确定了私法自治的边界,保障权利的正当行使。该法规定了民事责任制度,切实保障了义务的履行,并使民事主体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从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250部法律,其中半数以上都是民商事法律,但我国始终缺乏一部统辖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

在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强化对交易第三人的保护,注重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民法总则》的颁行有效协调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该法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详尽的列举,扩张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民法总则》的颁行正式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进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1998年四次启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受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民法典的制定始终未能完成。《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系统化过程。民法总则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就主体、客体、法律行为及民事责任等的一般规则作出规定,而分则体系将以物权、合同债权、亲属权、继承权等权利,以及侵害民事权利的侵权责任为主线展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民法总则》的颁行完善了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 民法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另一方面,广泛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益,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规则、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老年监护制度、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等,实现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各个阶段的保护。

但《民法总则》应当是所有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般性规则,可以说是私法的基本法,因而可以有效地指导商事特别法。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规定,是对民事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的规定。

二是全面性,即系统全面地规定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人身、财产权益。《民法总则》完善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民法总则》确立了普遍适用于各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基本原则,消除了各个法律相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就使民事立法体系更加和谐一致。由于民法典内容浩繁,体系庞大,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制定民法典首先需要制定一部能够统领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民法总则》整合了司法解释中的大量规定,体现了强烈的实践性。在交易客体层面,确认了市场主体所享有的各项财产权利,如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详尽地列举以及确认对数据等的保护,适应了创新型社会的发展需要。

例如,该法首次正式确认隐私权,有利于强化对隐私的保护。在制定过程中,通过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司法解释的规则吸纳到法律中。

为了强化对被监护人的保护,《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规定了遗嘱监护、意定监护、临时监护人制度以及监护人的撤销制度。为强化社会自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民法总则》确定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体制,形成了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民法总则》的制定将使整个民事立法体系更加和谐,更富有内在的一致性。《民法总则》广泛确认公民享有的各项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其真正成为了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阅读更多

热门文章

(function(){ var bp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var curProtocol = window.location.protocol.split(':')[0]; if (curProtocol === 'https') { bp.src = 'https://zz.bdstatic.com/linksubmit/push.js'; } else { bp.src = 'http://push.zhanzhang.baidu.com/push.js'; }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bp, s); })();

友情链接: